婴幼儿照护
一、定义
运用科学的婴幼儿照护技术,对6个月至3岁的婴幼儿进行生活照料护理、培养行为习惯及组织游戏活动的能力。
二、适用对象
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、就业的人员。
三、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
能力名称:婴幼儿照护 职业领域:育婴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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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任务 |
操作规范 |
相关知识 |
考核比重 |
(一) 照护准备 |
1.能和婴幼儿家长进行沟通交流。 2.能根据不同年龄婴幼儿情况进行照护准备。 |
1.行业规范和礼仪规范。 2.与婴幼儿及家长沟通技巧。 3.婴幼儿生长、心理发育相关知。 4.婴幼儿照护环境、器具、食具、玩具准备的相关知识。 |
10% |
(二) 照护生活 |
1.能选择餐具进行喂养照护。 2.能对婴幼儿进行如厕照护。 3.能帮助婴幼儿进行清洁照护。 |
1.婴幼儿喂养的相关知识。 2.婴幼儿如厕的相关知识。 3.婴幼儿清洁的相关知识。 |
50% |
(三) 培养行为 习惯 |
1.能让婴幼儿形成正确的卫生习惯。 2.能使婴幼儿养成健康的作息习惯。 3.能让婴幼儿养成良好的进餐习惯。 |
1.婴幼儿卫生习惯的相关知识。 2.婴幼儿作息习惯的相关知识。 3.婴幼儿进餐习惯的相关知识。 |
20% |
(四) 组织游戏 活动 |
1.能进行动作相关的游戏活动。 2.能进行语言相关游戏活动。 3.能进行认知相关游戏活动。 4.能进行社会行为相关游戏活动。 |
1.婴幼儿粗大和精细动作的相关知识。 2.婴幼儿听和说能力发育的相关知识。 3.婴幼儿各感官发育的相关知识。 4.婴幼儿情绪情感与社会性行为发育的相关知识。 |
20% |
四、申报条件
1.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(含)以上;
2.经相应专项职业能力系统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;
五、颁发证书
经考核合格,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,颁发全国通用《婴幼儿照护》专项职业能力证书。人社部门官网联网查询。
六、扫码参加报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