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婴幼儿照护

    一、定义

  运用科学的婴幼儿照护技术,对6个月至3岁的婴幼儿进行生活照料护理、培养行为习惯及组织游戏活动的能力。

    二、适用对象

 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、就业的人员。

    三、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

 

能力名称:婴幼儿照护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职业领域:育婴员

工作任务

操作规范

相关知识

考核比重

(一)

照护准备

1.能和婴幼儿家长进行沟通交流。

2.能根据不同年龄婴幼儿情况进行照护准备。

1.行业规范和礼仪规范。

2.与婴幼儿及家长沟通技巧。

3.婴幼儿生长、心理发育相关知。

4.婴幼儿照护环境、器具、食具、玩具准备的相关知识。

10%

(二)

照护生活

1.能选择餐具进行喂养照护。

2.能对婴幼儿进行如厕照护。

3.能帮助婴幼儿进行清洁照护。

1.婴幼儿喂养的相关知识。

2.婴幼儿如厕的相关知识。

3.婴幼儿清洁的相关知识。

50%

(三)

培养行为

习惯

1.能让婴幼儿形成正确的卫生习惯。

2.能使婴幼儿养成健康的作息习惯。

3.能让婴幼儿养成良好的进餐习惯。

1.婴幼儿卫生习惯的相关知识。

2.婴幼儿作息习惯的相关知识。

3.婴幼儿进餐习惯的相关知识。

20%

(四)

组织游戏

活动

1.能进行动作相关的游戏活动。

2.能进行语言相关游戏活动。

3.能进行认知相关游戏活动。

4.能进行社会行为相关游戏活动。

1.婴幼儿粗大和精细动作的相关知识。

2.婴幼儿听和说能力发育的相关知识。

3.婴幼儿各感官发育的相关知识。

4.婴幼儿情绪情感与社会性行为发育的相关知识。

20%

    四、申报条件

   1.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(含)以上;

   2.经相应专项职业能力系统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;

    五、颁发证书

   经考核合格,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,颁发全国通用《婴幼儿照护》专项职业能力证书。人社部门官网联网查询。

    六、扫码参加报名

 

 

点击下载报名表单与模板